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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长”原国土局长刘长春二审维持原判

2010-7-30 20:55:47 来源:台州之家 作者:台州之家 阅读:1330次  字体:  我要投稿

7月27日,曾以“雷人语录”——“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而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收到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被告人刘长春因在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 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多元、美金1万元。4月27日,刘长春被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随后刘长春提起上诉,称其有罪供述均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所作,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而且本案存在明显的管辖问题,要求宣告其无罪。

同时,检察机关也以仙居县人民法院对其指控刘长春受贿的其中四笔没有认定或部分没有认定属于错误、导致量刑偏轻为由,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59岁的刘长春曾连续三届任台州市国土部门“一把手”。号称“作家局长”的刘长春也并非徒有虚名,刘长春发表的文学作品有150余万字,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讯文学奖、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等荣誉,出版过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墨海笔记》、《大地笔记》等,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曾是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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